外國投資者資產并購境內企業
日期:2011-11-28 12:52:31 人氣: 標簽:外國投資者資產并購境內企業
特別規定:
1.依照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》,外國投資者并購后所占的股權比例必須符合各個產業的指導規定;
2.外國投資者資產并購的,出售資產的境內企業承擔其原有的債權和債務;
3.外國投資者資產并購的,投資者應在擬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中規定出資期限;
主要申請材料:
1.申請書
2.股東會決議
3.被并購后的合同、章程
4.資產購買協議
5.被并購境內企業的財務審計報告
6.投資者的開業證明及銀行資信證明
7.其他相關證件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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